(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在海北藏族自治州组织召开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现场观摩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汤宛峰、厅长侯洪波,海北州副州长韩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贯彻2025年全国美丽河湖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推进会议精神,深刻认识谋划实施好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对于落实保护“中华水塔”重大要求、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会议强调,当前青海省正处于“十四五”总结评估与“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划推进的关键时期。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应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湟水河干流河岸带保护与修复工程经验,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项目治理效果,推动“十五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新政策新要求,在“十五五”项目工作中,更加注重项目谋划实施质量、实施成效及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整体立项、一体化推进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项目,服务支撑治理能力提升与污染防治攻坚。同时,时刻保持警惕,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坚决防范廉政风险。
会议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以此次观摩会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短板不足,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项目提质增效。一是转变项目谋划实施理念。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因地制宜选择修复技术和措施,最大程度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实现最大的生态效益。二是扎实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谋项目就是谋未来”的理念,准确把握国家最新政策要求,针对青海省水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谋划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三是科学规范实施项目。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强化建成后的运维,确保项目绩效充分发挥。合理划分项目标段,降低招投标环节廉政风险。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四是强化项目日常监督检查。认真执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项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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