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经过

8 月 18 日,湖南宁远县盘某某曝光便民服务中心有人迟到、缺岗。

8 月 20 日晚上 7 点多,4 名民警上门,理由是他在朋友圈转发了“公安内部信息”,并要求删除。盘某某不在家,老人接待后受惊,一度传出要喝农药

8 月 22 日,官方通报承认确有迟到缺岗,但强调民警只是走访,全程平和,没有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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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是这么个经过。

二、监督权的行使

曝光的是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迟到缺岗,这是《宪法》第 41 条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批评建议的权利。

盘某某发视频,本质上是在行使监督权,而且官方已经承认情况属实。

只有当“所附信息确属法定秘密,且转发达到应受处罚程度”时,才可能另行评价。

因此,官方必须把“曝光事实”与“可能泄密”严格区分。要不然,就等于把本来合法的监督,一块算成了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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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安内部信息”究竟指什么?

通报只写了六个字——“公安内部信息”,但没有说明内容。截至目前,官方也未披露该信息是否已按《保守国家秘密法》履行定密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说得明白,“内部信息”主要指人事安排、后勤管理、或者具体的工作流程。

可盘某某拍到的,是工作人员上班迟到、岗位没人,这是作风问题,肯定不是国家秘密,也不应该是警务机密。

如果“内部信息”指的就是这条视频,那显然是把监督权当成了泄密来处理;

如果“内部信息”另有所指,那就请官方立即说明“另有所指”的具体内容、密级及定密依据

否则,就很容易被认为是用含糊其辞的“公安内部信息”为夜访民宅背书,把合法的监督偷换成了莫须有的“泄密”。

我就提这两个疑问,抛出来,咱们一起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