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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证指数连续攀升,刷新近十年新高,居民入市的热情有所回升。近期多家银行发布公告重申,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基金等投资理财领域,还有银行对信用卡预借现金的使用升级了监管措施

8月20日,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对信用卡透支资金(包含各类分期及预借现金资金)用途进一步重申,包括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如购买股票、基金、期权、期货、理财产品、投资性贵金属及其他权益性投资等七大类领域。

同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同样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对信用卡资金(包含信用卡消费资金及各类分期资金)用途进一步明确: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须保证交易真实、合规和合法;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如购买股票、基金、期货、理财产品、虚拟币、投资性贵金属、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性投资等。

8月14日,陕西渭滨农商银行在官方微信号发布公告称,“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如购买股票、基金、期货等。”

部分银行还对信用卡预借现金的使用升级了监管措施。预借现金是信用卡的基本功能之一,该功能为持卡人提供小额现金借款。

8月7日,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更新《华夏银行信用卡预借现金条款及细则》,其中提到,预借现金资金不得用于任何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活动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股票、有价证券、期货、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购房或进行房地产经营等)

8月5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关于新增信用卡预借现金受控金额的公告》称,9月18日起,将信用卡预借现金转账业务纳入该行信用卡资金受控金额,对该受控金额进行资金用途管理。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强调,信用卡资金受控金额,为转入该行借记卡内的信用卡透支资金,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信用卡、博彩及其他违规领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禁止银行信贷资金违规入市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2005年《证券法》第81条规定:“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2019年《证券法》修订时作了修改,将“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修改为“禁止投资者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证券”

熟悉中国证券市场的老股民知道,2015年A股市场异常波动,大量资金通过各种创新工具和渠道,以加杠杆的方式进入股市,这些资金参与交易的活跃度高,顺周期特征明显,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股市异常波动的影响,成为导致股市异常波动的直接原因和主导力量。使得关于禁止银行、资金等违规流入股市的规定,体现出了现实意义。故2019年本条修订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一款:“禁止、投资者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证券”。

去年国庆节后,当时的“9.24”行情推进到了极致,当时开盘近乎所有股票涨停,两市成交额在开盘20分钟内突破1万亿,刷新当时的纪录。

随后,有消息称,“金融管理部门已对商业银行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强化内控和合规管理,严控加杠杆。

业内人士强调,银行信贷资金严禁违规进入股市,这是商业银行必须坚持的金融监管红线。”10月8日则成为了上一轮行情的阶段性高点。

信用卡资金炒股后果“很严重”

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均在公告中表示,若信用卡资金用于以上或其他非消费领域,可能会导致交易失败。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称,当持卡人出现违规用卡行为或存在监管机构规定或该行认定的风险特征时,该行有权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提醒、分期提前结清、交易限额、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要求提前偿还非消费类交易金额、关闭商户交易权限等风险管控措施

有专家分析称,信用卡资金炒股存在多重风险。对个人而言,投资风险被放大,信用卡透支资金本质上是短期消费信贷,利率通常较高,若投资亏损将面临“本金损失+高额利息”双重压力。同时,银行一旦监测到违规交易,有权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若持卡人恶意透支且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的,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面临刑事责任。对银行来说,若因资金流向管控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大量入市,可能会面临监管处罚并引发声誉风险

据《南方都市报》2016年1月的一篇报道,广东一高校女教授刘某炒股巨亏,于是在8家银行各办了一张信用卡,欲“以卡养卡”的方式筹钱补仓。一年多时间,刘某共利用信用卡透支套现60余万元而无力偿还,同时欠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亲友100余万元。随后刘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拘。广东佛山禅城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认定其中24万元为恶意透支,判决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股市有风险

资金来源更需合规

切勿因侥幸心理踩红线

内容综合中新经纬、都市快报早前报道

编辑 潘俐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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