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40号公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自2025年8月14日起对所有加拿大公司生产的油菜籽按75.8%保证金比率向中国海关提供保证金。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为了规避高额的保证金,国内不少采购商转向澳大利亚等国采购油菜籽。

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提醒国内进口商:

1、如果继续从加拿大进口油菜籽必须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商务部2025年第40号公告缴纳保证金。切勿投机取巧采取低报价格或将加拿大产油菜籽伪报成别国产,这些都是严重的走私犯罪行为。

2、低报价格走私油菜籽案例。被告单位二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即被告人蒋某与俄罗斯SEIC公司“老瓦”商议进口油菜籽事宜,双方约定,价格为3530元人民币/吨。同年11月10日,双方签订了合同号为XXX的油菜籽买卖合同。蒋某在申报进口油菜籽为了少向海关缴纳税款,未向报关人员提供真实合同,而是告知报关人员参考其他公司申报的330美元/吨(后提高到350美元/吨)的价格向海关进行申报。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7月7日间,某贸易公司共向海关申报进口73票,合计4627.553吨油菜籽。经二连海关计核,上述油菜籽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25.642994万元。

2018年7、8月间,被告人蒋某与SEIC公司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号为XXX的油菜籽买卖合同,并将油菜籽价格约定为3200元人民币/吨,此外还约定进口亚麻籽,价格在2750元人民币/吨至3200元人民币/吨不等。蒋某仍未向报关人员提供真实合同,而是以350美元/吨的价格向海关进行申报油菜籽,以2600元人民币/吨的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亚麻籽。自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1月31日间,二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共向海关申报进口21票,合计1368.957吨油菜籽;申报进口4票,合计258.353吨亚麻籽。经二连海关计核,上述油菜籽和亚麻籽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3.3962万元。

综上所述,上述涉案货物,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49.039195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二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蒋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