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通常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都会痛定思痛
然而
有些人却屡教不改
甚至变本加厉
一再挑战法律底线
为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自“亮剑2025”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深入推进交通秩序整治,在全市范围内持续组织开展夏季交通违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多措并举强力整治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以来,交管大队共查获酒驾112起,醉驾32起,其中不乏不长记性、铤而走险、再次饮酒的交通违法行为。
现对部分再次酒驾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安全守法出行
案例一:
2025年7月15日22时25分左右,姚某某驾驶一辆蓝色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邹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白云六路路口南100米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大队好生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0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0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经查询,姚某某曾于2016年3月14日因酒后驾车被处罚过,此次构成再次酒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对姚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4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7月 18 日 21时30分左右 , 岳 某某 驾驶 一辆鲁 A牌照二轮摩托车 行至 鹤伴一路与邹周路路口时 ,被 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 执勤民警拦停。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 20 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查, 岳某某 202 3 年 7 月曾因 醉酒 驾驶机动车被 公安机关 处罚 过 , 此次构成再次酒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对岳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 2200元的处罚。
如果你还不清楚什么是“再次酒驾”?
蜀黍今天再帮你捋一捋
再次酒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1
再次酒驾的法律规定
有的驾驶人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再次酒驾”就不算“再次酒驾”。其实不然,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再次酒驾”,而“再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更严重!
02
邹平公安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要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交规
“安全”和“守法”这两根弦
无论何时都不能松懈
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平安邹平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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