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丰政通字〔2025)4号
为切实加强我区高污染燃料管理,不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城区和“双代”改造完成区域内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丰南区城区:北至南湖大道,东至学院南路,南至汇丰大街,西至西南环线;
已完成“双代”改造区域:胥各庄镇、岔河镇(不含大荣各庄村、小荣各庄村)、南孙庄镇、唐坊镇、东田庄镇、王兰庄镇、黄各庄镇、尖字沽乡、柳树瞿镇、西葛镇、小集镇、大新庄镇、大齐各庄镇、钱营镇(不含26个采煤塌陷村)。
二、高污染燃料类别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为: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
三、管控措施
(一)对禁燃区内重点使用高污染燃料单位运输车辆实行高污染燃料运输证核发制度,使用高污染燃料企业需到区交警部门申请办理高污染燃料运输车辆通行证,除持有通行证和过境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在禁燃区内运输高污染燃料。
(二)除原料使用和集中供热等具备高效污染治理设施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外,禁燃区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区政府批准的重点用煤单位除外)、门店、商户、流动摊点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含劣质散煤、洁净型煤),只能使用清洁能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取暖。
(三)禁燃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储存高污染燃料。
(四)区发改、住建、公安、科工、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各乡镇、青年路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快集中供热、电网、天然气管道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并做好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监管,对违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积极主动举报违法销售行为(销售散煤举报电话0315-8123321,使用散煤举报电话 0315-5096523)。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丰政通字[2021)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8月21日,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刊播《山水答卷:生态文明省域实践 河北:向绿而行》,其中,以首钢迁钢、冀东水泥等企业绿色发展为案例,对我市以“两山”理念为引领,让生态的“高颜值”变成经济的“高价值”的做法和成效进行了报道。
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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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南区人民政府 央视 编 辑 :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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