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孟村公安发布警情通告:2025年8月22日,我局接报警,某小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受害人刘某某(女,25岁)死亡。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将犯罪嫌疑人金某(男,26岁,系刘某某丈夫)、张某(女,48岁,系金某母亲,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上述情况说明中提到,金某有长期家庭暴力行为,此行为导致刘某某去世。


有媒体报道,孟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犯罪嫌疑人金某系当地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 没有公务员编制也没有警号。


8月25日,去世女子的姑姑告诉大象新闻记者,“冲突(发生)就是因为这个小三怀孕了,他(金某)回来之后不承认,后来可能我的侄女她就给他那个小三打了电话了,就因为这个被打的。”


去世女子叔叔回应大象新闻称,“不是家暴那么简单的问题,现在因这个男的(金某)他有第三者,而且怀孕了,现在那个女的逼着他离婚,我侄女不跟他离婚,因为她有个三岁多的孩子,孩子还太小,她怕这个小男孩判给男方,所以一直不想跟他离婚,主要就是这个原因,他们俩高中就是同学,大学又是同学,他俩自己谈的恋爱,这个事情很恶劣,并且他的父母还是帮凶。我们家人都不能接受。”


8月24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刘某某好友小凡(化名)。小凡提到,刘某某与金某是校园恋爱,刘某某为了金某,曾降分报考并入读石家庄政法职业学院,“最开始这个男的打她,她会跟家里说。后来就不说了,都是自己闷着。”


“男方家庭条件在当地还不错,但刘某某找老公要生活费,就会被骂;如果花钱花多了,也会被骂。”小凡称,刘某某与金某育有一子,前几天刚上幼儿园,8月初,刘某某曾去一家馒头店应聘,时薪10元,“可她(刘某某)老公不让去,嫌她(刘某某)丢人。”


8月24日下午,一名与女方家属有密切交集的知情人提供给记者的事发小区电梯视频显示,8月22日早上7时32分许,多人推着伤者进入电梯。知情人称,站在周围的是伤者丈夫金某及金某父亲,还有两名医护人员。



“21号晚上出的事,22号送去医院的时候,医院给出了一张死亡证明,说因为心梗死亡。但女方家属这边不接受这个死亡证明。”该知情人称,其在现场看到伤者“鼻青脸肿,眼圈乌黑,身上能明显看出来新伤和旧伤”。


知情人称,女方家属要求验尸,“验完后说心出血、脑出血还有多处骨折。目前是省里再次做尸检,还没出来具体的报告。”


8月24日晚,刘某某家属提供给潇湘晨报记者的一份急诊病案记录显示,医院于8月22日7时8分接令,患者“车到已死亡”,“呼吸心跳停止,时间不详”。


家属提供的另一份医院于8月22日13时许出具的报告显示,患者“蛛网膜下腔血液沉积……右颞、左顶头皮下血肿,肺淤血表现,心包少量积液……”此外,患者“腰1-3右侧横突骨折愈合期”。



8月24日,肃宁县公安局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称死者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此案为何会被沧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移交给肃宁公安?什么情形下会启动该程序?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分析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均有类似的规定。

其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根据该规定,指定管辖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管辖不明案件的指定管辖;另一种是针对管辖权明确但因存在特殊因素不适宜原具有管辖权侦查机关管辖而移送的指定管辖。

比较典型的是为了有效排除阻碍和干扰,保证公正执法和侦查的公信力,对部分犯罪案件,通过指定管辖方式实行异地管辖,并且这已成为类似社会热点案件的有效处理方式。

来源 | 大象新闻 孟村公安 潇湘晨报 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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