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永春县卫健局开展非法医美专项整治行动非法医美“亮剑”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局决定7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医美“亮剑”,以查办违法医疗美容行为案件为抓手,查办并曝光一批、惩戒和震慑一批

本次非法医美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永春县卫健局组织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医疗美容诊所3家次,监督生活美容场所35家次,共征集违法违规线索1条,立案查处1起,重点检查了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主动排查违法线索,引导行业自律。永春县卫健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美容店涉嫌无证开展医疗美容,该美容店内一名员工正使用仪器为顾客进行光子嫩肤医疗美容服务,即立案调查;通过现场检查、证据登记保存、结合询问笔录,确认该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以及员工非医师行医的行为;对该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给予没收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停止医疗美容活动;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须知

非法医疗美容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实施医疗美容人员: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属于非医师行医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运用的手段、产品及损伤不同。

医疗美容:运用手术、医疗器械、药品等对身体进行修复与再塑,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

生活美容:运用非医疗器械、化妆品或保健品等对体表的进行手法清洁、护理、按摩,无创伤性或侵入性。

切记生活美容店不得从事以下医疗美容行为:微针、水光针、肉毒素或玻尿酸注射、割双眼皮、隆鼻、点痣、光子嫩肤、激光去皱、激光脱毛、激光美白、激光祛斑、热玛吉、热拉提等。

来源: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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