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的司机朋友们注意!

近日,广东全面开展

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重点打击酒驾醉驾、飙车“炸街”

“小候鸟”乘坐超员车辆出行等

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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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

“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紧盯此类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现将近日查获“酒驾醉驾”案例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勿心存侥幸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214mg/100ml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23mg/100ml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23mg/100ml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51mg/100ml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59mg/100ml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73mg/100ml

贪一时享乐

图一时侥幸

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不存在“幸运儿”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酒驾的危害?

1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易疲劳驾驶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

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河源广播电视台 河源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