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出行的朋友注意啦!
摩托车
电动车
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曝光进行中!
东营交警对近期查获的部分
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案例
予以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01
交通违法人:刘某明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1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西石路与广码路路口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2
交通违法人:李某君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1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西石路与广码路路口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3
交通违法人:王某刚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1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西石路与广码路路口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4
交通违法人:赵某霖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1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兴业路惠源路路口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5
交通违法人:于某德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1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傅家路与民安路路口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6
交通违法人:蒋某辰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1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傅家路与民安路路口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7
交通违法人:杨某嫣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1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傅家路与民安路路口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8
交通违法人:刘某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1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傅家路与民安路路口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9
交通违法人:于某超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1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兴业路惠源路路口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0
交通违法人:孙某欣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1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兴业路惠源路路口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1
交通违法人:张某燕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0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大王镇泰山路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2
交通违法人:王某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0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大王镇泰山路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3
交通违法人:徐某国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0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大王镇泰山路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4
交通违法人:蔡某丽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0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大王镇泰山路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5
交通违法人:李某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0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大王镇泰山路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6
交通违法人:王某勇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0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河辛路花官村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7
交通违法人:姚某喜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0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陈官镇府前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8
交通违法人:王某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0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陈官镇府前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9
交通违法人:郑某花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0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陈官镇府前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20
交通违法人:王某敏
违法时间:2025年8月20日
违法地点:广饶县陈官镇府前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为什么要佩戴安全头盔?
在造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约有80%为颅脑损伤致死。
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冲击能量,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对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头盔堪称保命神器。不仅要戴上头盔,还要戴上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
下面几幅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动图
目的是让广大市民明白
交通事故发生时
佩戴头盔有多么的重要
戴头盔和不戴头盔的差别
未佩戴头盔——造成死亡事故
佩戴了头盔——仅头皮擦伤
法律链接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五十六条的第一项规定: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违反者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东营交警温馨提示
驾乘电动自行车!
请切记!
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查处不是目的
守护您的平安才是初心!
骑乘电动自行车
请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别让侥幸成为遗憾
安全头盔,骑行必备!
遵守交规,平安相随!
来源丨广饶大队
编辑丨汪宪明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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