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申请执行,畅通反映诉求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有效解决执行案件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理诉求,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岳阳县人民法院设立执行事务中心,集中接待涉执事务,现将相关执行接待事宜公告如下:
01
执行法官现场接待
一、接待范围
1. 执行案件立案受理
2. 执行案件进展查询
3. 财产线索提交与核查
4. 执行措施申请(如查封、冻结、扣划等)
5. 执行异议、申诉受理
6. 执行和解协商
7. 涉执信访类、意见建议类事项
二、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6月30日);15:00—18:00(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
三、接待地点
详细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路121号
执行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30-7668833
四、接待人员安排
周一:陈敏新团队
周二:汤满溢团队
周三:巫家锴团队
周四:荣吴林团队
周五:易己然团队
五、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进行身份核实与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项的,除受托人携带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为提高接待效率,请来访前核对执行案件承办人的接待时间,梳理好相关问题,准备好涉案材料(如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财产线索证据等),以便接待人员准确、快速了解案情,精准服务。
3、请来访人员遵守接待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扰乱法院正常办公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音、录像。接待过程中,配合接待人员安排,如实陈述问题。
02
申请执行材料(执行事务中心均有模版)
1、执行申请书(签名处需手写)
2、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3、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码清晰)
4、送达地址确认书(或判决书邮寄送达回证、送达报告、公告其中之一)
5、执行案款收款账号确认书(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
03
1、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送达地址确认书时,可联系判决书上的法官或书记员;
2、当事人为企业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可自行登录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打印);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法律规定的委托代理相关材料;
4、执行案款收款账号确认书必须提供,否则无法立案执行;
5、已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提交相关财产保全材料。
供稿|执行局
编辑|黄湘宜
初审|余翔
审核|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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