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张军院长来苏调研讲话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等会议精神,8月15日,南通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系统谋划法院工作发展路径。会上,全市9家基层法院院长立足司法实践,聚焦审判管理、数字法院建设、破产审判、司法能力建设等9个主题开展深度研讨,畅谈思考、探索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实践价值的建议举措。
为促进经验互鉴,深化成果运用,南通中院近日推出专栏“院长谈”,展示全市法院会议研讨成果,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为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做实破产审判工作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
丨启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顾雪红
破产审判是衡量司法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尺,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先手棋”。在深入推进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背景下,如何让破产审判从“案结事了”向“激活资源、促进发展”升级,从“被动处置”向“主动服务”转型,是我们基层法院必须答好的时代课题。
一、坚持理念革新,以“系统思维”锚定破产审判价值坐标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做实破产审判,首先要打破“破产即失败”的传统认知,树立与现代化治理相适配的司法理念,让破产审判成为市场经济的“净化器”和“修复器”。
一是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破产审判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公平、效率与秩序的统一,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债务人的重生机会与社会整体经济的稳定。对债务人而言,是“依法退出”与“涅槃重生”的机会;对债权人而言,是“公平受偿”与“风险共担”的保障;对社会而言,是“资源重置”与“秩序重构”的契机。每一起破产案件都是一次法治实践的“现场教学”,我们必须跳出“就案办案”的局限,将破产审判置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全局中谋划,让司法裁判成为市场主体“敢闯敢试”的“定心丸”。
二是践行“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核心准则。破产本质是市场行为,司法应尊重市场规律而非替代市场决策。要坚持“司法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在债权审查、资产处置、经营方案选择等方面坚守法定标准、引入市场机制、尊重意思自治。如在宏强重工破产案中,我们通过公开招募吸引6家企业提交投资意向书,将意向投资人对投资计划和资产利用方案的考量融入破产财产处置方案,最终使破产财产溢价超70%成交,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让优质资源流向更具活力的市场主体。在太平洋海工案中,通过“四保”工作使企业继续营业,实现了“破产不停产、员工不失业”,成功奠定重整基础。这些实践体现了市场化是破产审判的生命力,法治化是底线,专业化是保障 。
三是树立“预防为先、救治为主”的破产审判理念。破产审判不能仅停留在“企业倒下后收拾残局”,更要延伸至“企业遇险时及时施救”。要将司法服务向前端延伸,对经营困难但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提前介入开展“法律体检”,并对危困企业进行甄别办理,对资源禀赋较好、可以进行自行重组的,加强“庭外指导”,促进快速兼并重组。对需要通过破产程序来拯救的企业,加强“庭前指导”,做好“术前检查”和“手术预案”,提高重整成功率,让司法从“事后救济”转向“全程护航”。
二、创新实践方法,以“问题导向”破解破产审判现实难题
当前,我们破产审判面临着“案多人少、协调复杂、效果难衡”等挑战,必须以方法创新打破路径依赖,让程序正义与实体效果相得益彰。
一是以“繁简分流”提升审判效能。破产案件差异巨大,若“一刀切”适用标准化程序,难免造成资源浪费或程序拖延。我们探索建立“三色分类”机制,对债权债务简单、资产明确的“绿色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对有挽救价值或需协调多方的“黄色案件”,全程跟踪推进;对涉及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红色案件”,启动“法院 + 政府”联合处置机制。近两年来,“繁简分流”使我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30%。
二是以“府院联动”凝聚共治合力。破产审判绝非法院一家之事,需要行政机关协同发力。我们推动建立“1 + N”府院联动体系,建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与商务局、税务局等多部门签订协作清单,明确具体职责。在某建材公司出售式重整案中,通过府院联动招募到意向投资人,快速完成职工社保转移和税收减免政策适用等问题。在某置业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中,预重整阶段通过府院联动恢复了公司营业执照,确保了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实践证明,只有将司法裁判力与行政执行力结合,才能让破产审判“行得通、落得实”。
三是以“数字赋能”突破时空限制。南通法院首创的破产案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破产案件办理流程及资金流转使用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督。“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系统,实现了信息核查一网申请、一并办结、统一反馈,大幅提升了破产审判效率。接下来,我们将在“数字赋能”方向上深化探索,打造“线上破产平台”,实现债权人线上参会、投票表决全程留痕,资产处置“全网竞价”,债务人财产状况等数据实时公开等功能,让破产审判从“线下奔波”转向“线上协同”,从“信息孤岛”变为“数据共享”。
三、谋划长远路径,以“现代化导向”构建破产审判长效机制
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发展,不能满足于“解决一个问题、办结一起案件”,而要着眼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构建可持续的制度机制。
一是以“专业化建设”夯实基础支撑。破产审判的专业性需要专业的审判队伍。我们注重破产审判的可持续性发展,培养了一支年龄梯度合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精、协调能力强的审判队伍。接下来,将更大力度鼓励法官大胆创新、敢于探索、创造性破解破产案件中出现的各类疑难问题,形成调研成果,并支持他们积极参加破产法论坛,开拓视野,形成理论与破产审判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提升法官专业能力。同时,破产管理人专业化建设至关重要,我们将与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协会一起努力推进管理人能力建设。
二是以“机制创新”回应实践需求。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决定了破产审判必须保持制度弹性。我们将重点探索“预重整—重整”衔接机制、“破产衍生诉讼快审”机制、“信用修复”配套机制,让破产审判更贴近市场需求。进一步推进“立、审、执、破”一体化融合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释明、定期会商等形式,形成法院破产处置的内部合力,做好“立转破”“诉转破”工作,共同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
三是以“理念培育”厚植社会土壤。破产法治的成熟,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认同。讲好破产故事、加大破产法治文化宣传尤为必要。我们将定期开展“破产保护”法律沙龙活动,及时总结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破产审判案例,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破产,逐步消除“谈破产色变”的社会心理,让“依法破产”成为市场主体的理性选择,让“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深入人心。
破产审判是一项“治病救人”的司法事业,更是一场“优化生态”的系统工程。启东法院将始终锚定“审判工作现代化”目标,以理念革新引领实践突破,以方法创新破解现实难题,以机制完善筑牢长远根基,让破产审判真正成为保障市场主体“生得顺利、退得有序、活得精彩”的法治基石,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转发审核: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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