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行为看似“方便”

其实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不仅导致交通拥堵

甚至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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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进一步治理违停乱象

肇庆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大旺大队

对部分违停车辆进行曝光

违停车辆:粤E875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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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车辆:粤HA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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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车辆:湘D9S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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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车辆:粤H1E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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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车辆:湘FR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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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车辆:粤WLW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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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车辆:粤RF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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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车辆:粤HN7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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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车辆:贵ETF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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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规

车辆违停行为被交警部门查处

将面临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来源:肇庆高广电、肇庆交管大旺大队、肇庆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