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海西路K12+500(大理镇龙龛村岔口)~K15+279(大理镇下鸡邑村岔口)将实施养护工程,对部分路面及相关设施改造,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需求,提高公路安全服务水平。为确保过往车辆、行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该区域实际,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

环海西路K12+500(大理镇龙龛村岔口)~K15+279(大理镇下鸡邑村岔口)。

二、施工时间

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26日。目前正值雨季,如受天气影响,工期将顺延。

三、施工管理

(一)为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施工期间将对施工路段采取封闭施工方式。

(二)除工程建设相关的工程车、材料运送车、渣土清运车外,禁止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施工区域通行。

(三)请沿线各乡镇、村委会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

施工期间,给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造成不便,敬请理解支持。

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大理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洱海保护管理工作中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洱海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生态保护缓冲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除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