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今年8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真实案件。

广西一名男子老王,66岁了,身体看上去不错,他在去年7月突然遇上以前的女同事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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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过去就有暧昧关系,老王退休后就没有见过面,这次的邂逅让老王心花怒放,他在2024年7月的一天,在酒店登记了房间,两人重叙旧情。

老王知道自己年龄有点大,就提前服用了药物,见到阿美后自然干柴烈火,一发不可收拾,两人连续运动了好几次。

老王实在累得不行,就睡着了,还发出打呼噜的声音,阿美也睡了。

等到阿美醒来,发现老王不打呼噜了,喊他,不应,推他,也不醒,还发现老王大腿上有黑点,阿美心里害怕,就急匆匆离开了酒店。

一个小时后,阿美觉得这样离去有点那个,就又返回酒店,她没有进房间看老王,只是要求前台服务员去房间看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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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开门后,呼叫老王毫无反应,就急忙打120和110,等到医务人员和民警赶到后,确认老王已经死亡。

事后,老王的家属一纸诉状将阿美和酒店告到了法院,索赔55万元。

法院怎么认为的呢?

1.老王和阿美发生关系后,身体并没有异常,是在睡眠中心肌梗死的,老王生前的病例也显示有冠心病,因此其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

2.事前,阿美对老王的病情并不知情,也不可能预测到。阿美的错是发现老王喊不醒后,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而是因害怕离开了酒店。

阿美一个小时后再次来到酒店的行为,老王已经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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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阿美虽不是老王的法定救助义务人,但二人作为关系密切的男女朋友,在老王身体状况出现异常且又无他人在场时,阿美有责任提供帮助,其在发现老王身体异常时自行判断其已死亡而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存在一定的过错,其应该对老王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4.阿美明知老王是有妇之夫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不正当朋友关系,有违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

5.老王死亡在房间内,而非酒店公共区域,酒店不可能随时发现房间内的状况,酒店已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老王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阿美赔偿老王家属失6万余元。酒店不承担责任。

这让我想起了身边一个类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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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我们豫西南某村子里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男子将摩托车停放在山上公路边三天,后来一位农民经过,见摩托车停那里几天没人动过,预测有问题。

于是他就找到了摩托车的家人,家属说,男子出去三天了,打电话也不接,正在着急呢。

后来,就在离摩托车百米远的树林里找到了男子,衣衫不整,人已经死亡。

经过公安部门的调查,原来男子和一女子在小树林发生关系后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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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这个女子后,女子说,是男子在路上拦住了她,还威胁她不同意就杀了她。女子害怕,就顺从了。

男子事前吃了药,非常疯狂,突然就死了。女子害怕,跑回家没敢声张。

女子说,他死了,如果不死,我要告他强奸呢。

真的假的?反正死无对证。

人还是要正派,不要作,不然就会作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