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芗城区卫生健康局向漳州芗城都市医院开出两张罚单。

罚单一

根据芗城区卫生健康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漳芗卫传罚﹝2025﹞005号》显示,漳州芗城都市医院存在将梅毒抗体阳性的患者引产出的胎儿及胎盘交给患者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漳州市芗城区卫生健康局对漳州芗城都市医院除以警告并罚款8000元。

单二

根据芗城区卫生健康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漳芗卫医罚﹝2025﹞014号》显示,漳州芗城都市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并获违法所得851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序号1违法情节7,漳州市芗城区卫生健康局对芗城都市医院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517元并罚款25551元。

来源:活力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