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披露一则处罚信息。

据处罚决定书(仙建罚〔2025〕14-1号)显示,350322-28-A-45地块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省莆田市联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陈世权因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处160000元拾陆万元整款的行政处罚。

据爱企查APP显示,福建省莆田市联发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2月02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盖尾镇宝峰街693号,法定代表人为陈玉熙,注册资本为1亿元。

据小编发现,该公司不仅牵涉多起司法案件,并有7次行政处罚记录。

此外,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8月18日,福建省莆田市联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338976元。

▌ 来源:信用中国(福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爱企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