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看似轻微的碰撞,却因两个小动作,避免了悲剧的发生。8月17日,来宾市红水河二桥西侧引桥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万幸的是,双方驾乘人员均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仅造成轻微擦伤,未出现严重伤亡。
当天11时16分,蔡某驾驶桂GJ***5牌小型轿车,沿兴宾区滨江北路自东往西行驶至滨江北路与红水河二桥西侧引桥交叉路口,右转弯驶入红水河二桥西侧引桥过程中,与对向按信号灯指示左转弯由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后座搭乘儿童熊某)相撞。
事故现场,两车停在斑马线上,轿车车头有明显磨损,电动自行车脚踏被撞断在地;刘某与熊某坐在路边,两人脚部均有轻微破皮擦伤。据当事人刘某回忆:“当时电动车按着信号灯通行正常行驶,在通过路口时,感觉被什么撞了一下控制不住车辆,就倒在了路上。”蔡某则表示:“右转弯时未观察到前方左转的电动自行车,发现险情时已来不及避让,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处理民警结合本次事故向蔡某、刘某现场普法:“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像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一定要提前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这既是保障自己安全,也是对他人负责。”
公安机关依法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蔡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全部责任;刘某、熊某在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来宾交警温馨提示
驾车转弯前务必多停3秒观察路况,驾乘电动自行车需提前戴好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要系紧安全带;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唯有保持谨慎,才能确保每次出行平安归来。
守法规知礼让
终审:莫崇贵 审核:罗雪涛
责编:盘罗婷 编辑:凌柳媛
视频:李思睿 来源: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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