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版)》,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权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概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9,176,930元。公司由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南京瑞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开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其经营范围广泛,涵盖家具制造与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品牌管理、软件开发等多个领域。
公司发起人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东认购的股份数(万股)出资方式持股比例NINA YANTI MIAO(缪妍缇)10,322.40净资产86.02%南京瑞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净资产4.88%南京开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净资产4.12%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净资产4.98%合计12,000.00100.00%
股份相关规定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或减少资本,在特定情况下可收购公司股份,收购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等。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转让有一定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同情形的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有明确规定。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多项职责。董事会审议担保等事项有特定的表决要求,关联董事在相关决议表决时需回避。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协助工作。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需按时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公司利润分配遵循连续、稳定原则,可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增减注册资本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因多种原因可能解散,解散时需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此次章程修订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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