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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晚上,高青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希望路流动开展酒醉驾整治。22时48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一靠近驾驶人便发现其身上有较大酒气,存在酒驾嫌疑。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测值为19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做进一步检测。

经进一步查询,陈某一直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于2024年9月份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持有的A型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所驾驶摩托车上悬挂的号牌是陈某捡来的,该车并未进行注册登记。

陈某交代称,当晚在饭店吃饭时喝了酒,饭后陈某认为“自己没有喝多,驾车没事儿”,便驾驶摩托车上路了,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交警提醒,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贾亮 通讯员 贾红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