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老师:伏帅 史崧正 公共管理学院通讯员:徐欣语
7月10日,湘潭大学金翼5·1·8爱心团队“湘莲筑梦·竹教相绥”暑期社会实践队于邵阳市绥宁县东山侗族乡大坪村服务中心,为当地数十名侗乡儿童精心打造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启蒙将法律的种子播撒在群山环抱、风景秀丽的侗寨深处。
课堂伊始,“谁是未成年人”这一看似简单却又充满深意的问题成为切实践团成员通过生动有趣的漫画和引人入胜的问答环节,巧妙地向孩子们解释了这一重要的法律概念律概念:“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即被视为未成年人”。这种直观且易于理解的方式,迅速吸引了孩子们的注意力,并成功打破了诸如“学习成绩优异或能够承担劳动任务的孩子就不再是未成年人”之类的常见通过互动交流,孩子们逐渐领悟到,年龄不仅是衡量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标志,更是法律给予其特别关怀和保护的基础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指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并且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围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核心的“六大保护”——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与司法保护,成员们化通过贴近生活的语言,他们详细阐述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大保护伞如何共同作用,确保孩子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受教育权得到全面保护。这些措施不仅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也强调了全社会共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神圣责任。
普法课堂并未回避现实的沉重。邯郸初中生小光遭受长期霸凌最终被害的惨痛案例被成员们在深感痛惜的同时,启发孩子们思考:为何三名未满14岁的施暴者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既揭示了法律在惩戒低龄犯罪方面的困境,也凸显出家庭监管缺失、学校干预不及时以及社会保护网络存在漏洞等多重问题。多重失守。另一个游泳溺亡案例则警示孩子们,无视纪律规则、缺乏自护意识,同样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被取侮辱性绰号怎么办?”“遭遇高年级同学欺凌如何应对?”“路上被勒索该如何脱身?”实践团精心设计的情景模拟将课堂推向高潮。孩子们热烈讨论,在成员引导下明晰了维权路径:从勇敢说“不”、寻求老师家长帮助,到果断报警、运用法律武器捍卫权益。一条条具体可行的自护策略,极大增强了孩子们面对侵害时的底气与行动力。
这堂深入侗乡的法治启蒙课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过程,更是湘潭大学学子们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服务乡村的美好体现。他们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把原本枯燥的法律条款巧妙转化为孩子们喜闻乐见、铭记于心并能灵活运用的生活智慧。法治的理念如同希望的种子,在孩子们的心田悄然生根发芽;们的心田之中时;当他们在面对危险时敢于发出坚定有力一幅法律守护下的无忧童年画卷,在这片古老而充满活力的土地上徐徐展开。土地上缓缓铺开。实践团的努力充分展示了他们的专业素养与人文情怀,并预示着一个更加光明灿烂的未来正等待着这些可爱的侗乡少年们去探索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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