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忻州市河曲县刘家塔镇集中供水水源等19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撤销的批复》(晋政函〔2025〕74号),针对忻州、吕梁、长治、晋城、临汾、运城6市提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请示作出明确回应,通过3个水源保护区新划、1个保护区调整、13个保护区撤销的具体举措,进一步优化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布局,为各地饮水安全筑牢生态屏障。
此次批复聚焦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动态优化”与“精准管控”,针对6市不同水源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在保护区“新划”方面,省政府同意划定吕梁市中阳县桥头水源地、吕梁市中阳县雷家沟水源地、运城市垣曲县李家河引水工程水源等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这3处新划定的水源地将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标准,落实水源地周边污染防控、生态修复等保护措施,未来将成为当地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补给站”。
在保护区“调整”工作中,批复明确同意中阳县下枣林乡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方案——调整后将撤销该水源地2号井保护范围,仅保留1号井保护范围。据了解,此次调整是结合中阳县下枣林乡人口分布、用水需求及水源地实际供水能力综合研判后的决策,既能避免保护资源的“分散浪费”,又能集中力量保障1号井这一核心水源的水质安全,实现保护效率与供水保障的“双向平衡”。
而在保护区“撤销”层面,此次共有1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被纳入撤销范围,涉及忻州、吕梁、长治、晋城、临汾5市,具体包括忻州市河曲县刘家塔镇集中供水水源,吕梁市中阳县庞家会水源、中阳县张子山乡集中供水水源、中阳县暖泉镇集中供水水源,长治市潞州区老顶山旅游区集中供水水源,晋城市高平市野川镇集中供水水源,以及临汾市侯马市张村集中供水工程、侯马市高村集中供水水源、古县石壁水源、古县旧县水源、古县永乐水源、隰县黄土镇集中供水水源、隰县寨子乡集中供水水源。记者了解到,这些水源保护区的撤销,多因当地供水格局调整、水源功能替代或水源地环境承载力变化等原因,撤销后相关区域将按照非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管控,同时各地需同步规划新的供水保障方案,确保居民用水不受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批复中特别提及临汾市大宁县的水源保护区调整申请——因调整后保护区范围与矿业权重叠,可能引发水源污染风险,省政府明确对大宁县县城水源和大冯水源保护区的调整申请不予批准。这一决策体现了山西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生态优先”的原则,通过严守水源地与潜在污染源的“安全距离”,从源头规避环境风险,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为确保此次批复事项落地见效,省政府在批复中对各相关市及省级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涉及的6市需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重点强化保护区范围内农田化肥、农药使用量的监测管控,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水源地的影响;同时严格落实水源地巡查、水质定期检测等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此外,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级部门将承担起指导与监督职责,通过定期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完善保护设施、协调解决跨区域水源保护问题等方式,推动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此次19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分类调整,不仅是山西优化水资源保护布局的具体实践,更将为全省构建“水源安全有保障、生态保护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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