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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河北沧州孟村回族自治县一名女性刘某某疑似遭丈夫金某家暴致死,引发各界关注。
2025年8月22日,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接报警,某小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受害人刘某某(女,25岁)死亡。
8月24日晚,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将犯罪嫌疑人金某(男,26岁系刘某某丈夫)、张某(女,48岁,系金某母亲,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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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医检验,刘某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未怀有身孕。同时,公安机关正在会同妇女权益保护部门,对刘某某被家暴相关情况深入开展调查。
为依法严格公正办案,经沧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此案件移交肃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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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近年来少有的恶性家庭暴力案件。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2016年3月1日颁布施行了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暴告诫制度及人身保护令制度等多个亮点内容首次在该部法律中得以体现。家庭暴力告诫书是指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决定对加害人给予告诫,禁止其实施家庭暴力而出具的法律文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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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的禁止令或者职业禁止决定的;
(二)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具的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禁止性骚扰告诫书的;
(三)违反监察机关在监察工作中、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采取的禁止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保护措施的。
本条是新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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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男方是检察院工作人员。
而女方曾在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这份稳定且体面的工作本是她人生的新起点,可2022年生完孩子后,为了家庭她选择辞职,从此将更多精力放在了照顾孩子与家庭上,却没料到最终会以这样的方式告别世界。
至于刘某某生前是否曾向外界寻求过帮助,孟村回族自治县妇联的工作人员也给出了回应:受害人刘某某从来没有向我们求助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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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法院工作过的人,遇到了法律问题,为何不寻求法律救济,或许我们不能一味指责女方,我们要反思,我们的制度设计是不是出了问题?如果她求助法律,法律能保护她不死吗?
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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