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与国法,家与个人应该是怎样的关系,又该有怎样的界限?

一百多年来,这个关系和界限,动态而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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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部电影叫《盲山》,一个婆婆面对被拐卖来的儿媳妇,居然帮助儿子强奸了她,目的是为了让拐卖女为他们家生子传递香火。并说了那句台词“我求求你了,为了我们家,就忍忍吧。”而这个婆婆当初也是被拐卖来的。一个受害者,当习惯了这个拐卖家族,逆来顺受惯了,反而成了它的卫道士,帮助它继续残害其他受害者,比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还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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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山》是以母爱的名义在做恶。

家,在她们看来,就像神一样不可侵犯,所有公义道德良知都要顺服家这个终极的神圣。

很多情况下,受害者,也把家看成了最高的真理。但一旦家变成了神,就立刻沦为了魔窟。

家,在施暴者看来,是满足自己欲望的工具。

一方看成神,一方看成工具。互为镜像的把家庭生活,过成了乌托邦实验的悲剧。

家与国法,家与个人应该是怎样的关系,又该有怎样的界限?

一百多年来,这个关系和界限,动态而模糊。

就拿前不久引起巨大争议的“婚内强奸案”来讲,几十年前,美国是禁止承认婚内强奸的,因为他们认为女人结婚后,是男人和家庭的一部分,就有义务过性生活。后来,各种人权运动风起云涌,慢慢的,在一些州对婚内强奸进行立法。到现在,全美国都为婚内强奸设立了法律边界,暴力的,欺骗的性生活,哪怕在婚内,也属于强奸。

这是一个缓慢而跌宕的过程,各种思潮也风起云涌,最有名的就是女权主义,女权主义是在女性权益被漠视的环境里诞生,就在几十年前,家暴在东方西方都很普遍,而法律能干涉的微乎其微。开始,女权主义提倡的就是男女平等,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有着天然的道德正当性

不仅是女性,很多男性精英也是女权主义者。后来,争取各种法律权益,我们也要有和男人一样的选举权等各种社会权利,也无可非议

再后来蔓延到方方面面,我们不能按男人的审美来塑造自己,男人喜欢丰乳肥臀,我们就要男性化打扮。男人能做什么,我们也能做,所以女性在职场上也风生水起。然而却挖了一个坑,因为按照西方的传统价值取向,女性作为帮助者,提倡在家里侍奉家庭,相夫教子很累的好吧,这是神圣的工作。但女权发展到一个程度,认为女性价值也要在职场里体现,家庭妇女逐渐成了没有能力的代名词。让现代女性既要生儿育女,这是无法摆脱的天然属性,男人永远不可能做到,同时又要去职场打拼。所谓的女权成了对女性的剥削

因此,现代有两种极端的观点,一种是制造男女对立,男人就应该给女人买买买,天经地义。而不是作为爱和感情的见证,这是一种更深的男权主义,潜台词就是我出姿色,男人出金钱,不仅体会不到爱情家庭的美好,反而自我物化。还有一种是真正的女权主义,你包小三,我也可以养小白脸,就算我们上床还指不定谁睡谁,这种女权走向了极端,反而是对女性的伤害。

就拿这起凶杀案来说,受害者刘某某因为生儿育女失业,成了她被加倍家暴的转折,女权思潮的回旋镖飞回来,反而伤害到了女性。

如果在传统儒家社会,女人生儿育女不外出工作也是天经地义,虽然女性在家里地位低,但男人如果家暴女人,会被宗族劝惩,刘某某的遭遇连男尊女卑的古代都不如。倒有点像汉学家史景迁笔下的《王氏之死》。

新旧约文化对女性的定位,更能彰显女人和男人的和而不同,女性是帮助者,但男人应为女人去死,就像西方的骑士女人在人格上和男人平等,只是彼此分工不同,更关键的是,是外出职场,还是在家全职,是由女人自己决定只是越深的体会信仰的美好,越是会自己意识到女人的尊贵和使命,也就越能做出活出信仰的选择。

因此,怎样回到家本来的样子?

一方面,家是爱的港湾,不是暴力的发泄场不能低看。一旦超越了暴力和忠诚的界限,就应该国法来管。在基督教文化里,非常重视家庭的稳固,但有两种情况可以离婚:外遇和暴力。这也让人们不把家看成是个人欲望的工具。

另一方面,家不是神,不能高看。过于高看只会害人害己。我在 里写了电影中的女主角婆婆包庇儿子,女主角的反应是奋起离婚,在丈夫拿儿子作为武器相威胁时,同时为了保护儿子,她选择杀死丈夫,并承担法律后果,这是一种自我献祭。当一方经常用暴力说话时,家就不再是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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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就像刚才说的,家、国、人的界限是动态的,随着各种观念变化,有的观念是毒药,如极端女权,有的观念是解药,比如“人人生而平等”。最终都应回到“你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的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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