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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办事处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公告提到,关于黄山路67号(32街区)违法建设案,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及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办事处已于2022年8月8日联合向伟联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汕龙城执强执决字[2022]第11-01号),并于2023年6月30日向汕头市御同亨大酒楼有限公司发出《通知》,告知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并要求其自行清退违法建筑物内的相关财物。
后汕头市御同亨大酒楼有限公司不服《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5行初19号《行政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及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办事处决定于2025年9月5日对上述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公告还提到,当事人伟联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和实际使用人汕头市御同亨大酒楼有限公司需在2025年9月5日前自行清退违法建筑物内的相关财物,逾期未清退,因强制拆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后果概由伟联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和汕头市御同亨大酒楼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汕头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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