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陕西证监局发布公告,对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公司董事长冯勇、总经理杜予晅、财务总监李魁芳、董事会秘书王凯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调查,西部超导存在多方面问题。首先是收入核算不规范。2024年,该公司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不及时,致使2024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也反映出公司销售业务相关内部控制运行不规范。
其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规范。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10.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4月18日,公司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9.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然而,在2025年3月30日至2025年4月17日的审议空窗期内,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此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另外,2024年年报前五大客户明细金额披露不准确。公司因未将属于某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在年报中合并列示,以及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不及时,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前五大客户金额、占比等披露不准确,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冯勇、总经理杜予晅、财务总监李魁芳、董事会秘书王凯旋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陕西证监局要求西部超导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确保收入核算的规范性;对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若公司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该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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