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农村地区领取邮件快件违规收费相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规范农村地区领取邮件快件违规收费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问题线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如末端网点加价收费即二次收费、虚假的“取件费”“保管费”“跑腿费”、捆绑收费、强制交易等行为);

(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其他价格违法、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二、受理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如掌握以上问题线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12315

(二)受理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科,邮编:671000

(三)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三、举报要求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收费凭证、收据、转账记录等),并记录下快递网点名称、收费人员信息、收费时间和金额等关键信息。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共同维护领取邮件快件市场秩序。

感谢您的支持!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来源:大理市场监管

编辑:武文雯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洱海保护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按照职权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动船舶未配备油污防渗、防漏、防溢和垃圾、污水收集设施的,由洱海保护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二)围堰、网箱、围网养殖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四)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从事餐饮具和被服消毒、洗涤等经营性活动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