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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解放军开始实行军衔制,军官们都欢欣鼓舞。部队实行军官薪金制,薪金由职务级别薪金和军龄补贴两部分组。当年国家政策是干部收入向现役军官倾斜,这与军人随时需要上战场流血牺牲分不开。尤其是抗美援朝战争刚刚结束不久,军人们在这场历时近三年的战争中,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

由于军队军官薪金比较高,收入与地方干部同级别工资高出一到两个行政级数目。像同样是地厅级或县团级,与军队师级或团级,收入相差20至50元左右。特别是一些老资格的土地革命初期参加革命的军官,军龄补助金更是可观。

当时,很多地方干部都羡慕军队军官收入高。有些是一同出来参加革命的战友,一些留在部队,一些转业到地方,结果转业到地方的工资与曾经战友相比,差了不是一点点。尽管地方干部颇有微词,但军人随时需要上战场,国家的政策就是这样的。即使到了1965年部队取消军衔制,实施行政级别套改时,军队干部也大多是“高套一级”,尽量保持军人工资不减少或减少太明显。

由于部队裁减和工作需要,五六十年代,有大批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其中有成批的(转业到新疆和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也有个别的调动转业。但只要一转业离开部队,军官薪金中的军龄补贴立马取消,按照地方行政级别套级和领取工资,绝大多数人都会降低收入。根据个人职务和军龄不同,正常情况下,大约差一两个行政级别工资。

有些资历比较老年纪比较大的军官,在部队收入较高,转业到地方工作后,虽然职务基本平移没有降级,但工资收入差了不少。有些军官家庭孩子多,生活本来就不宽裕,转业后收入陡然减少,感觉生活更加困难和拮据。本人就向组织提出,能不能在部队退养,保留原工资。

当年部队有这样一个规定,上了年纪身体不好的军官,可以留在部队就地退职休养,薪金收入保留原待遇不变。虽然当时国家还实行干部终身制,尚未出台干部(高干)退休政策。所以一些五十多岁的干部不愿意到地方工作,想留在部队收入多些。最后这些人以病休的名义留在了部队。到了七十年代,部队病休干部多了起来,就选择一个地方建立了最初的退休干部居住点,把退职的干部集中起来休养。职务保留,工资不变,不要工作(有的后期还有重新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