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日报)
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 蒋莹
本报讯 市民费先生近日来电求助,称其今年6月与湖州一家婚姻介绍公司签订合约,约定交10000元定金,由对方帮忙介绍对象,找到合适对象后再付尾款。不料婚介公司仅介绍了一名女士之后便索要尾款。费先生认为对方未遵守约定,提出解除合同。而婚介公司则认为是费先生违约,要扣违约金。
费先生今年37岁,希望找一个婚恋对象,便通过抖音联系上了湖州连理枝婚姻介绍公司。对方工作人员与费先生线下见面,并签署了一份会员服务合同。几天后,费先生通过“连理枝”与一名女士见面。“我对她很有好感,也很满意,希望能继续发展,但对方对我不满意。”费先生说,从交流中能看出对方条件较好,无意继续交往,之后双方也未再联系。
费先生告诉记者,仅是一次见面,“连理枝”工作人员便立即索要合同尾款,违背了当初的承诺。由于费先生拒绝支付尾款,双方产生矛盾。“之后他们未再介绍其他对象,我想拿回定金,但他们要扣除6000元违约金。”费先生说。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记者看到合同目的是为费先生扩大择偶范围,通过“连理枝”的情感咨询服务,费先生能学习相关情感知识,提升择偶技能。服务费19999元,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其中附有一份会员分期付款协议,写明费先生首付10000元已于签约当日支付,剩余9999元须在1个月内于推荐合适人选后补足。
费先生表示,合同内容与工作人员此前口头承诺存在出入,且对方承诺时有录音为证。音频中工作人员说的是:“1个月之内,如果说我一个都没给你筛选到,你都没有看上的人,或者说人家都看不上你,我们不服务,全额退款。”矛盾出现后,工作人员微信回复:“录音不是我们讨论方案吗?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
为何仅介绍一名女士且未成功,就要求支付尾款?湖州连理枝婚姻介绍公司负责人汪女士解释,双方对于“找到合适人选”的理解存在差异。“费先生理解是1个月之内没有谈成,全额退款。我们表达的是符合择偶要求,愿意来见他就是‘合适’。”汪女士说。
沟通中,费先生提出解决方案:“终止服务违约金是30%,即扣6000元。我希望双方各退一步,按定金1万元的30%扣除,即3000元。”经记者协调,汪女士同意该方案,并于当天将7000元退还至费先生账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