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林业局正式印发《贵州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项目规划布局、建设实施管控到监管验收考评等方面,系统细化标准与操作要求,为提升国家木材战略储备能力、推动林业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增效筑牢制度根基。
该《细则》清晰界定国家储备林(以下简称“国储林”)定位:明确作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优质木材的需求及中长期战略储备的重要载体,国储林需在自然条件适宜区域,通过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等科学措施,重点营造工业原料林与大径级用材林。同时明确“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培育、生态富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确保项目建设合规稳健。
在建设范围和内容方面,《细则》划定了“红线”与“底线”:建设区域需优先选择自然条件适宜、立地条件良好的商品林地,严禁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草地、重要湿地、耕地、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禁止造林区域。建设内容严格遵循《贵州省国家储备林建设技术指南》,涵盖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等营造林核心环节,配套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需符合相关技术规程;树种选择需契合国家及省级国储林树种目录,重点鼓励培育优良乡土树种、珍贵树种与防火树种,且必须使用良种及优良种源区的良种壮苗,保障林分质量与生态效益。
关于职责分工方面,《细则》构建了“省、市、县、日常监管单位、建设主体”五级联动责任体系:省林业局牵头编制全省建设规划、搭建省级管理平台、建立“月调度”动态监测机制,并组织建设质量省级复查;市(州)林业局负责辖区项目申报组织、年度作业设计审批,统筹推进项目落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聚焦用地合规性审核、建设质量年度复查,夯实基层管理基础;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资金使用、施工建设等全流程环节开展监督,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建设主体则需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等制度,对项目建设质量、资金规范使用及生产安全负主体责任。
为激发项目活力,《细则》还推出多项保障措施:支持国储林特色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四化”和生态环保基金支持范围;对省级复查结果优良的项目,按不高于3%的年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建设主体发展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等配套产业,并探索碳汇(碳票)预期收益质押担保模式,多维度增强项目可持续运营能力。
据悉,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贵州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止,标志着贵州省国储林项目建设迈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新阶段。(陶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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