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大理交通要道和游客体验“风花雪月”风貌的重要窗口,近年来随着人流、车流大幅增加,苍洱大道部分路段出现占道经营、车辆违停、非机动车逆行等现象,既影响道路通行效率,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切实维护苍洱大道的畅通、整洁与有序,8月28日,大理古城及周边区域秩序综合整治专班联合大理市公安局、大理镇等多部门,共同开展苍洱大道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行动中,共出动综合整治人员百余人,以“劝导为先、依法处置”为原则推进工作,对临时违停车辆现场贴单劝离,引导占道经营摊贩至合规区域;对多次拒不配合的占道经营商贩、违停车辆,依法采取证据登记保存、物资扣留及后续处罚等措施。据统计,当日共依法传唤相关人员46人,取缔占道经营、劝导规范经营31起,规范乱停车辆27辆,清理超店面经营17起,清理违规流动摊贩摆摊设点24起,暂扣电动车摩托车7辆,处理群众投诉2起,清理广告牌13个,清理占用公共道路从事摄影摄像等经营活动21起。
清理“僵尸车”
整治行动收获周边居民与商户一致点赞。南五里桥居民马先生坦言:“以前苍洱大道不少车位被旅拍车辆、流动商贩长期占着,居民和游客找车位都很难。”沿街餐馆负责人陈先生也表示:“这里原本就是热闹的美食街,变成打卡点后流动商贩变多,游客来吃饭停车都费劲,只有有序管理,才有利于长期发展。”
清理违规流动摆摊车辆
清理违停车辆
下发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秩序维护非一日之功。大理镇将持续倾听民声民意,联合相关部门不断优化管理措施,努力维护苍洱大道的畅通、整洁与有序。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商户和游客: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文明出行、规范经营,共同守护苍洱大道的畅通整洁,为提升大理“颜值”、擦亮旅游名片添一份力。
来源:古城简讯
编辑:武文雯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职权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削山造地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建设活动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或者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网具进行捕捞的,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三)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的,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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