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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2025年8月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经营宗旨、股份管理、股东权益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并于同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769.0641万元,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份发行与管理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增至20,000万股。目前已发行股份数为100,769.064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发起人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股)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出资时间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8,000,000净资产出资2010.12.03Jiuding Mars Limited42,442,500净资产出资2010.12.03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0净资产出资2010.12.03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500,000净资产出资2010.12.03Smart Base (Hong Kong) Limited3,870,000净资产出资2010.12.03Vertex China Capital Limited3,187,500净资产出资2010.12.03共计150,000,000净资产出资

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形下除外,且收购股份的处理方式因情形而异。

股东与股东会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同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职权广泛,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职工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职权。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可行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多项职权。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与董事相同的任职限制和义务规定。

党建与财务等其他规定

公司设立党总支和纪律监督小组开展党建工作,党总支负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等工作,纪律监督组负责协助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

公司制定了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利润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同时,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等业务。

此外,章程还对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减资、解散清算以及章程修改等事项作出了规定。此次新版章程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营和管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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