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征地预公告,拟征收茂南区羊角镇石曹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

根据公告,此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羊角镇石曹村大塘边、石曹、坑仔塘等多个经济合作社,总面积约4.1234公顷(折合约61.85亩),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

征地预公告原文

公告特别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挖、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如有异议,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意见送达茂南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管制股。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来源: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