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很令人气愤的事情,但同时也很让人无奈。
一大群小伙子身强力壮,居然在一个妇女面前吃了瘪,而且猖狂的妇女也没有受到像该有的惩罚。
小伙子想要穿越腾格里沙漠,可谁知道,却遇到了一名骑着沙漠摩托车的妇女。
妇女表示这地方是她家的,谁要是要穿越就要掏5块钱。
钱倒是不多,可这地方当然不是她家的,因为这片沙漠是国家的,谁都可以走。
所以小伙子们就觉得很扯,决定不理这位妇女。可毕竟人家是本地人,他们也担心自身安全,最后决定原路返回。
于是妇女怒了,一路更便跟随着这些小伙子。一个是徒步,另一个是骑着摩托车,谁有优势当然就很明显了。
看着这些小伙子明显不愿意惹事,妇女便用沙漠摩托车去蹭这些小伙子们的腿。蹭了几下之后,小伙子们的速度便越来越快。
妇女的做法也越来越可怕,她开始猛踩油门,朝着小伙子们冲撞。此时就已经涉嫌故意伤人了,幸运的是,小伙子们躲的还算快。
当然,他们再快也不可能比摩托车快。在第二次冲撞时,其中一名小伙子被撞了个正着。
第三次冲撞就没了,因为这时候她再敢冲撞的话,这些小伙子一定会把她拉下来狠揍一顿,可惜,这只是我的想法。
撞伤人后,这个妇女便立刻远离,并使用手机拍摄视频,还表示,有本事就报警处理。
对小伙子来说,同伴有人流了血,天色又开始昏暗,温度下降,所以在报警之前,他们要先将受伤的同伴带出这片沙漠。
而安全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报警,并且在警方协助下将伤者送到了医院。
由于事情发生时小伙子已经录了视频,所以大妈很快就被抓住。在铁一般的证据之下,大妈承担了伤者所有的医疗费用,并给了一笔精神赔偿金。
当地还表示,会对这种情况进行制止,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那么,当地的保证真的可以实现吗?我可以说的直白一点,绝对不会,因为当地的处理方式有问题。
我来告诉当地,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
该妇女每个人要5块钱,这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49条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罪,因为金额比较小,所以可考虑寻衅滋事罪。
该妇女驾车冲撞他人并导致一人受伤,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第26条寻衅滋事罪。
该妇女的行为符合治安处罚法的从重处罚情节,在撞人后没有救助伤者,反而拍摄视频挑衅。
当地如果真要杜绝这种事情的话,就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除了对小伙子们正常赔偿之外,此妇人还完全可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处于5~10日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而根据新闻报道,当地似乎没有这么做,只是让妇女赔偿了小伙子们的损失而已,这不足以警醒后人。
如果未来继续出现这种“以调节代替处罚”的现象,类似的情况恐怕很难根治。国家法律已经明确赋予了处罚权限,关键是在于执法部门是否能严格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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