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1岁越南裔美国双重国籍男子因设立空壳公司为海外诈骗集团洗钱逾800万美元被判刑。新加坡法院裁定其三项洗钱罪名成立,判处19个月监禁并处23万9065新元罚金。

据法庭文件显示,被告阮某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与多个境外诈骗呼叫中心勾结,通过在新加坡注册的空壳公司账户接收并转移诈骗资金。这些呼叫中心专门以虚假投资计划诱骗海外投资者。

案情显示,2019年阮某指使两名越南籍女性协助注册两家新加坡公司,虽然这两名女性担任公司名义董事,但实际控制人均为阮某。调查证实,两家公司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共接收来自投资骗局的资金超过825万美元(约1000万新元)。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涉案资金通过多层复杂交易进行洗白,并伪造商业发票规避金融机构审查。阮某从中非法获利超过100万美元(约128万新元)。

主审法官在宣判时指出,此类犯罪行为严重破坏新加坡金融体系的公信力。警方发言人强调,将对洗钱活动采取"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强打击力度,确保新加坡保持安全可靠的金融中心地位。

根据新加坡《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洗钱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并处50万新元罚款。本案被告两项罪名依据该法第47AA条,一项依据第47(3)条量刑。

据悉,本案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与商业事务局联合调查的重大洗钱案件,凸显了新加坡对维护金融安全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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