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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初代网红木子美(李丽)在社交媒体上连续爆料多位圈内人士的私密性关系,引发舆论哗然。从新周刊创始人孙冕到音乐人老薛,其叙述细节之露骨、指向性之明确,将公众人物隐私权与舆论监督的边界问题推向风口浪尖。这一事件不仅涉及个体道德评判,更需从法律、伦理与传播伦理的多重视角展开反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公众人物虽因社会影响力需让渡部分隐私权(如财产申报、公共行为等),但私密生活细节仍受法律保护。例如,美国“国会山情人”杰西卡·卡特勒因曝光参议员性丑闻被起诉侵犯隐私,最终引发司法对隐私权保护的重新审视。

木子美爆料的内容涉及他人性行为细节,无疑属于"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范畴。即使被爆料者是公众人物,其私生活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虽然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但这种限制应当以公共利益为边界。单纯性行为细节的曝光,很难被视为涉及公共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木子美的爆料中涉及多位年事已高的当事人,其中一位已经72岁高龄。将老年人多年前的私生活细节公之于众,不仅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还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木子美披露的内容涉及性行为细节、私人场所(如别墅、出租屋)及人物关系,部分场景甚至包含第三人(如孙冕妻子)的隐私信息。此类内容若未经当事人同意,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尤其是当信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关联时。法律界普遍认为,公众人物的“私域”需严格区分:政治性公众人物的财产、权力寻租等可监督,但私人情感关系不应成为“道德审判”的素材。

在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影响范围极广。此类露骨内容很容易被恶意传播,对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二次伤害。即使是自称"文学创作",也不能成为侵犯他人隐私的借口。

木子美自称以“文学创作”记录性爱日记,但其爆料行为已超出个人表达范畴,带有强烈的公共指向性。支持者认为,此类曝光可揭露权力结构下的性别压迫,呼应近年兴起的#MeToo运动;反对者则指出,其叙述中夹杂大量性行为细节与主观评判,更似“以隐私换流量”的炒作。

从伦理角度,舆论监督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信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如腐败、权力滥用);二是手段符合比例原则,监督需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避免“为曝光而曝光”。木子美所曝内容多属私人情感纠葛,即便涉及性侵指控(如春树事件),其核心证据仍依赖单方口述,缺乏第三方佐证。这种“私密叙事”易滑向消费隐私的猎奇狂欢,甚至可能侵犯被指控者的名誉权。

木子美的爆料行为折射出当代社会对性自由的认知分歧。一方面,她以“性开放”标签自我标榜,宣称“采访需先上床”,试图将私密关系合理化;另一方面,其叙述中充斥对性行为的物化描写(如“叠罗汉”“三人组”),将他人身体作为“行为艺术”的道具,实质是借性自由之名行道德绑架之实。

这种矛盾性在舆论场中引发两极反应:支持者将其视为“反叛传统”的先锋,批判者则认为其传播“淫秽内容”、破坏公序良俗。法律上,《刑法》虽未直接规制性隐私,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禁止散布他人隐私。木子美的行为若被证实为虚构或夸大,更可能更可能触犯诽谤罪。

我们在追求个人表达的同时,如何不越过他人权利的边界;在关注公众事件的同时,如何保持基本的同理心和人文关怀。唯有在法治框架内,平衡好言论自由与隐私保护的关系,才能构建更加和谐、理性的社会环境。

资料显示,木子美,女,原名李丽,1978年12月出生于粤东,毕业于广东中山大学97级哲学系,编辑、网络作家,曾任《城市画报》杂志编辑。

木子美写作风格以直白描写两性关系著称,自称“将作品视为文学创作”,代表作品有《遗情书》《男女内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