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一起典型案例:当地一名男子因在居民区练习弹弓,导致隔壁小区多户玻璃被钢珠击穿、十余台车辆受损,最终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为自己的不当消遣付出了法律代价。
据悉,被告人张某是罗湖区 A 小区机电维修部的工作人员。此前,他为在工作间隙打发时间、顺便 “锻炼身体”,经常在 A 小区 1 楼架空层练习打弹弓,起初以小区周边山坡上的树木作为瞄准目标,每次练习都会发射数十枚直径约 9.5 毫米的钢珠。
然而,从 2023 年 11 月到 2024 年 1 月期间,张某发射的钢珠多次偏离目标,意外射入隔壁的 B 小区,不仅击中了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还击穿了居民房屋的窗户玻璃。经统计,此次事件共造成 B 小区十余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8 户业主家的 17 块窗户玻璃被钢珠击穿。专业机构鉴定后得出,其中 4 辆受损小汽车的维修费用预估为 8059 元,17 块被毁坏玻璃的价值合计 399 元。
2024 年 1 月 9 日,张某在 A 小区架空层再次练习打弹弓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其身上当场缴获弹弓 1 把、钢珠 55 枚,随后又在其住所内查获弹弓 3 把、钢珠 53 枚以及相关配件若干。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曾在 2023 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分三次通过网络平台购买钢珠,累计购买量达 12.3 千克。案发后,张某的家属主动代为赔偿了所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争取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罗湖区法院经审理后,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的犯罪事实予以全部确认。法院认为,张某虽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存在退赔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坦白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从轻从宽情节,但综合其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最终仍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人士介绍,弹弓虽未被列入我国管制器具范畴,但其实际杀伤力却不容小觑。以常见的 8 毫米钢珠为例,其发射时产生的 6.4 焦耳动能足以击穿易拉罐,若击中人体头部,产生的冲击力堪比锤子击打,可能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禁止区域使用弹弓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违法者将面临罚款或行政拘留;若因使用弹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则可能涉嫌 “故意伤害罪” 或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在人员密集、车辆往来频繁的居民区内练习弹弓,其行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最终被追究刑责实属必然。
对此,官方也向广大弹弓爱好者发出提醒:一是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弹弓,练习时需选择郊外空地、专业射击场等空旷无人的场地;二是不得利用弹弓从事非法活动,严禁向行人、牲畜、公共设施等目标射击,否则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使用弹弓时应配备专业护具,并接受正规操作训练,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避免 “伤人又伤己” 的悲剧发生。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法律条款也为类似行为划定了明确的法律红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