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遵义审判”消息,2025年8月29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剑河县委原书记袁尚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袁尚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袁尚凯利用担任黔东南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黄平县常务副县长、剑河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人员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至2024年,袁尚凯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尚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袁尚凯部分犯罪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袁尚凯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袁尚凯,男,土家族,1970年12月出生,贵州镇远人。
2024年5月22日消息,袁尚凯被查;2024年10月30日消息,袁尚凯被双开。
经查,袁尚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提拔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2024年12月20日,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有,黔东南州剑河县委原书记袁尚凯为他人在乡村振兴项目、民生项目承揽中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问题。2012年至2024年期间,袁尚凯利用担任黔东南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黄平县常务副县长、剑河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通组路、肉牛养殖基地办公楼、太阳能路灯安装、村庄整治、村污水处理、学生宿舍楼扩建等项目承接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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