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二、简称:河南省检察院(副部级)

三、领导机关:河南省委、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最高检

四、业务指导机关:最高检

五、单位性质:省级检察机关、司法机关

六、主要职能:领导全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重大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及公益诉讼,办理职务犯罪侦查、刑罚执行监督等案件,指导基层检察工作,加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牌子。

七、领导岗位

(一)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副部级

(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正厅级)

(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正厅级)

(四)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副厅级)

(五)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一级巡视员(正厅级)

(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副厅级)

(七)河南省纪委监委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院党组成员、二级高级监察官(副厅级)

八、领导班子成员履历:见详版

九、廉政建设与廉政教育

(一)制度建设:建立《河南省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正负面清单(试行)》,实行 “3+1” 政治督察模式,出台司法责任咨询评议制度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健全内部审计 “四个节点” 跟进机制。

(二)廉政教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知识擂台赛、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廉政谈话提醒,将自办案件作为 “学习案例”,结合政治督察、“三个规定” 落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十、权力制约与监督惩处

(一)权力制约:通过政治督察纠治政治建设偏差,建立司法责任咨询评议组对案件追责进行专业评议,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全流程审计,2025 年完成 14 个项目 18 个节点审计,审减资金 74.9 万元,推动整改问题 38 个。

(二)监督惩处:运用政治督察发现并整改 “三个规定”“零报告” 等问题,平顶山市检察院建立承诺制度清零 12 个 “零报告” 部门;通过司法责任评议组评议案件 8 件,采纳意见 36 条,提升追责精准度。

十、一级部门

(一)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

(二)政治部:负责干部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

(三)第一检察部 (普通犯罪检察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及相关诉讼监督。

(四)第二检察部 (重大犯罪检察部):承办重大刑事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及法律监督。

(五)第三检察部 (职务犯罪检察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及追逃追赃。

(六)第四检察部 (经济犯罪检察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及法律监督。

(七)第五检察部 (刑事执行检察部):监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及社区矫正工作。

(八)第六检察部 (民事检察部):开展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及审判执行活动监督。

(九)第七检察部 (行政检察部):负责行政诉讼监督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十)第八检察部 (公益诉讼检察部):办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十一)第九检察部 (未成年人检察部):履行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起诉及权益保护职责。

(十二)第十检察部 (控告申诉检察部):受理控告、申诉、举报,办理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十三)第十一检察部 (检察侦查部):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重大犯罪案件。

(十四)法律政策研究室:开展法律政策研究、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承办检察委员会事务。

(十五)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及信息公开。

(十六)司法警察总队:承担警务保障、案件侦查辅助及司法警察管理工作。

(十七)检务督察处:监督检察人员执法行为、开展内部审计及检务督查。

(十八)计划财务装备处:管理财务、装备、政府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检察技术信息处:提供技术支持、司法鉴定、大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组织文体活动。

十一、二级部门:见详版

十二、下属单位:见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