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电子抓拍

有些司机可谓是想尽办法

用纸糊、拿布蒙、木板挡······

遮挡号牌的违法手段层出不穷

殊不知,这就是掩耳盗铃!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8月23日15时许,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九龙中路开展交通执勤时,一辆车牌号为粤L8***K的小型汽车为逃避交通违法抓拍,驾驶员用纸巾遮挡车牌号,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程某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案例二:2025年8月21日0时许,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杉王中路开展违停整治时,一辆车牌号为川EM***1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为逃避交通违法抓拍,驾驶员使用木板遮挡机动车号牌,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任某某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下一步,遵义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对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车牌是车辆的“身份标识”

故意遮挡号牌

不仅破坏了交通管理的正常秩序

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习水公安交警郑重提醒

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要自觉规范悬挂

妥善保护机动车号牌

来源/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