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税款,保证国家税款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市欠税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2025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来源:大同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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