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整理自:今晚报 天津市药监局网站

市药监局近日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药品各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方案》,9月1日起,我市将实现全市地产药品全部赋码上市

《方案》明确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主要任务,细化了工作要求,特别要求发挥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作用,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出入库扫码工作,确保形成覆盖药品全环节的信息化追溯体系,保证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推进节点

自2025年9月1日起,全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做好在产全品种追溯码赋码激活、各级包装单元追溯码关联,保障药品各级包装单元追溯码格式规范、关联准确,可追溯、可核查。

2025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营药品批发企业(专营体外诊断试剂、原料药和中药饮片除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

2026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营零售药店,应全部入驻上市许可持有人自建或者委托第三方建设的药品追溯系统,实现所有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达到100%(中药饮片、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

2026年1月1日起,实现所有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达到100%(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

惩处措施

对于未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药品追溯工作要求的:

检查首次发现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未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督促指导认真排查问题原因,从制度上、管理体系上加强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经督促整改后重犯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必要时经风险评估作出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