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女士被确诊为右肺上叶微浸润性腺癌并接受手术治疗。治疗结束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未如实告知其在其他公司投保重险保额超100万元”为由拒赔,并出具《拒赔通知书》,声称该行为影响其承保决定。
· 委托开尔
彭女士遂委托开尔律师事务所维权。经专业分析,开尔律师团队指出三大关键点:
第一,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续保时就“其他保险投保情况”进行过明确询问;
第二,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告知义务以保险公司询问为前提,未询问则不得主张未如实告知;
第三,案涉保险属一年期非保证续保产品,每次续保均属新合同,保险公司应重新履行询问义务。
· 最终判决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开尔律师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向彭女士支付保险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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