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体育课上被同学打来的羽毛球击破眼球,应该由谁来负责任?是学校还是同学?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21年11月,上海某中学高三学生李华(化名)与同学王伟(化名)在体育课上进行羽毛球双打练习。期间,王伟反手击球时不慎击中右前方李华的左眼,导致李华左眼眼球破裂,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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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华将王伟与学校共同诉至浦东法院,索赔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李华认为,王伟击球挥拍动作“过大过激”,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对其伤情负直接责任。学校作为体育活动的组织方,未在运动前指导学生站位、挥拍等动作,且上课时缺乏巡场监督,应承担补充责任。此外,自己受伤时正值高三关键阶段,眼球破裂对高考、未来前途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王伟辩称,自己的挥拍属于正常回球,并未违规。羽毛球运动本身存在一定风险,而李华自愿参加,应视为接受潜在的受伤风险,其受伤应当适用“自甘风险”规则。自己并无伤害李华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李华擅自进入其击球范围,自身也存在过错。事故发生后,其家人已及时看望李华并支付2000元慰问金。

学校辩称,事发当天,虽有教师在现场指导,但事故发生于瞬间,无法通过现场管理完全避免。李华受伤是由于其自身活动越位,进入了王伟的区域内。事发后,老师进行了及时处理,学校也积极协助李华办理保险理赔。羽毛球运动是具有一定对抗性的运动,李华受伤属于意外事件,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审理中,基于人道主义,王伟表示自愿再给付20000元,学校亦表示自愿给付5000元。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