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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白银市白银区,强某某驾驶甘DZ59XX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县道536由东向西行驶至滨河东路县道536西15米处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则,车辆与沿滨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张某驾驶的甘AF060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强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当事人强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强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记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将事故发生危险降到最低。
★来源:白银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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