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杀死”四年之久的妻子为何突然出现,是什么让并未杀人的丈夫俯首认罪?

一个本分的商人为何在突然之间被冤入狱,继而暴尸荒野?为他打官司的为何不是兄弟叔伯,而是年仅22岁的妾?

地位尊贵的格格为何险遭毒杀,杀害她的究竟是什么人?

刑部大门前,为何接连有人自杀?自杀者又为何都来自同一个地方?

这是写在《洗冤录:中国古代刑案故事集》宣传语当中的句子,这些句子不是为了博人眼球,事实上,书中记录的真实案件远比这三言两语更骇人听闻:

雍正十二年(1734)底,牵动湖北官场上下的涂如松杀妻案终于要落下帷幕。麻城县民涂如松杀死妻子涂杨氏并抛尸,历经四年之久,终于由湖北巡抚杨馝题奏皇帝,建议将为涂如松出谋划策改换尸体的蔡灿斩立决,涂如松绞监候。就在大家等待皇帝的最终裁决时,雍正十三年(1735)七月二十四日,新任麻城县知县陈鼎发现涂杨氏依然健在,就藏在她兄长杨五荣家中。(《涂如松杀妻案》)

光看开头,似乎已经有了一种刑侦剧的味道,是谁“杀死了”涂杨氏?为什么并未杀人的丈夫要认罪?

与之对应的,则是宋氏杀夫案。

明朝嘉靖年间,关于贵州一起妻子杀夫案的重审,在不同层级、不同衙门的官员中激发了不小的争论。此案中的死囚宋氏,是死者林樾的妻子。她被贵州的原审官吏认定,要为身受多处致命伤的林樾的死亡负全部责任,因而被判凌迟处死。原审认定,林樾为人贪杯好色、荒淫无度,宋氏心中早已无夫妻情分,行事也并不尊重丈夫,林樾尸身上的多处伤痕,就是宋氏险恶用心与残忍手段的明证。(《每个人都在说谎?——嘉靖年间宋氏杀夫案》)

仅仅因为丈夫贪杯好色、荒淫无度,一个明代的女性就要动手杀夫吗?即使是作为现代女性,这个杀人理由也没那么充分。

上述两个案件的结果,这里暂不揭秘,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书中寻找答案。在这里,我其实想聊聊这些案子的背后,到底是什么。

是法律,也是人情。

近些年,关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被越来越多地讨论。我们知道,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对于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所需要付的责任是不同的。

在清代,情况也差不多。《大清律例》分别以七岁及以下、八至十岁、十一至十五岁为三个等级,规定了儿童犯罪的处罚方法。这就是法,是一条适用于大部分人的恒定的规则。那什么是情呢?雍正年间的丁乞三仔案和乾隆年间的刘縻子案或许就从两个侧面给出了答案。

一个是十四岁的丁乞三仔,由于不堪重压拿土块掷打无服族兄丁狗仔,无意中击中丁狗仔的小腹部导致丁狗仔身亡;另一个是九岁的刘縻子向同样是九岁的李子相讨要葫豆,对方不给,于是刘縻子生气地殴打李子相,导致李子相摔倒毙命。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按照《大清律例》判,也就是丁乞三仔需要杀人偿命。

合理吗?

不合理,所以判决到了雍正帝那里,他不同意,于是下了一道旨意:丁乞三仔情有可原,着从宽免死,照例减等发落,仍追埋葬银两给付死者之家。

同样,按照《大清律例》,九岁的刘縻子的判决,需要“上裁”。这回的“上”换成了乾隆,

大概是愤慨于刘縻子的蛮横,并希望对顽劣的幼童起到小惩大诫的作用,乾隆帝不但没有宽减刘縻子的刑罚,反而下令刑部对十岁以下儿童死罪上请的特权附加限制条件。刑部很快遵旨执行,并定出新例:

十岁以下斗殴毙命之案,如死者长于凶犯四岁以上,准其依律声请。若所长止三岁以下,一例拟绞监候,不得概行声请。至十五岁以下,被长欺侮殴毙人命之案,确查死者年岁,亦系长于凶犯四岁以上,而又理曲逞凶,或无心戏杀者,方准援照丁乞三之例声请,恭候钦定。

这就是人情。

当然,关于这两个案子以及更多相关的儿童杀人案,《乾隆朝的儿童杀人案》一文有更详细的表述,文中从“情罪相符”“强弱之辨”等多个角度出发,说明古代的统治者是如何试图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一定程度的“情法相平”。

是弱者,更是“被制造”的死者。

这个标题下面可说的就太多了,但《拈死阄——道光初年的两桩自戕案》一篇无疑是最佳注脚:

先是嘉庆二十五年(1820)九月,一个叫徐玉麟的中年男子来到刑部大门,既不鸣冤,也不呈状,而是当众拔出利刃,朝自己脖颈抹去。很快,他因伤势太重,救治不及而死,并未留下只言片语。仅过数月,又一个叫徐行的上京告状,情形和徐玉麟相近,只是把自杀地点改在都察院门前。

单看这两件自戕案,是不是有点不明所以。这两人是谁,为何要在刑部门前自杀?随着作者的分析深入,我们发现,这两人之死和两件案子有关,即“徐飞陇被害案”和“徐吴争祖坟案”。

徐飞陇被害案比较离奇曲折,大意是苦主徐飞陇被真凶李象所误杀,但李象为了自己脱罪,把祸水引向徐氏一族的死对头章氏。自此,原本就嫌隙颇重的徐、章两家开始了无休无止的纠缠。最终以徐飞陇的远房族弟徐玉麟惨死京师,案件才最终得以告破。

徐、吴争祖坟案则是相对比较常见的坟山争夺案,也就是徐、吴两大家族就一块坟地的归属问题产生了纠纷。吴氏族中有一强势蛮横的“大人物”吴恕恒,他带动吴氏一族不断上控,各方势力碍于吴恕恒的权势,对于这样一件原本简单明了的案件久久不能给出明确判决。最终,势单力弱的徐氏一族采取了喋血京师的方式,让案件得以终结。

看完上面两件案子,大家会不会有一种后背发凉的感觉?同时,还有一种疑惑,这两人是非死不可吗?

是也不是。作者郑小悠在这里,用“拈死阄”来总结这两桩略显怪异的案件:

这两桩京控自戕案,让他很快联想到一种存在于湖南、安徽、福建、江西、广东等地的残忍做法。在这些族权强势、民间又颇健讼的地区,一些宗族会以“拈死阄”方式应对外来冲击:每年正月初一,族中男子齐聚宗祠,将各自姓名写在纸上,做成纸阄。族长随机拈出一阄,写有名字的人就要做好在当年为全族顶凶抵死的准备,故称“拈死阄”。所谓顶凶抵死,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或是在械斗中卖命向前,或是自杀身死借尸图赖,也包括在诉讼中制造惨烈场景,赢得重视与同情。

徐行和徐玉麟之所以最终迈向鬼门关,只是因为他们拈到了那个死阄。但,这个死阄就是绝对公平的吗,族中有权有势的人会拈到这个死阄吗?

对于外界来说,这个奋起反抗的家族可能是相对弱者;对于这个家族,拈到死阄的这个人何尝不是命中注定的弱者?某种意义上,这些人既是弱者,也是“被制造”的死者。

此外,书中还有不少曲折生动,但读完让人唏嘘不已的案子。

一个元代的女人有了婚外恋怎么办,她能顺利离婚吗?要是离不了,对于她,结局是什么?《元朝失林婚外恋案》

金尊玉贵的格格为何会险些被毒死,谁是那个想要她命的凶手?乾隆皇帝知道凶手的身份之后,为何态度会变得暧昧?《“满蒙联姻”的另一侧面——额驸谋杀郡主案》

一个儿子为何会教唆母亲自杀?《以命换利——嘉庆朝儿子“教唆”母亲自杀图赖案》

一个儿子为什么会想要杀母?《人伦大恶——北宋陈世儒谋杀亲母案》

几乎每个标题看完都让人内心一凉,读完全文更是让人唏嘘不已。所幸,这其中还是有微光,比如那个宁国府知府(《拈死阄——道光初年的两桩自戕案》),比如一直在接济杨长姑的某位亲人或友人。(《告状的少女:清代重庆一桩“拐逃”案》)或许正是这些微光,让原本艰难的日子有了一些希望。

最后,再郑重地推荐一下收录了这些案件的《洗冤录:中国古代刑案故事集》一书。这本书共涉及大大小小接近20个案件,时代上自宋代到清代,涉及的人物既有乾隆皇帝、陈世儒(前宰相之子)这样的社会上层,也有市井小民。案件均取自各类档案和部分史书,是真真实实存在过的,但读完,会有一种强烈的戏剧性和荒谬感。

真实的案件远比小说震撼,真实的人生远比小说荒谬。

上海书展活动预告

《洗冤录:中国古代刑案故事集》

钟源 编

郑小悠 史志强 周琳 等 著

上海古籍出版社

62.00元

2025年8月出版

责编:施萍;排版: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