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但仍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

对执法工作拒不配合,甚至出手伤人

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迅速启动维权机制,查处一起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案件,对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并辱骂殴打民警的违法人员何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300元,有力地维护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2025年8月30日,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江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辖区发生一起纠纷警情。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辅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向当事双方了解情况。在此过程中,当事人何某不但拒不配合,反而用推搡、肘击的方式攻击出警民、辅警,造成出警辅警面部受伤。面对何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出警民、辅警果断采取强制手段,将其带派出所接受调查。

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迅速启动维权工作机制,政治处、督察、治安等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处置过程,并对案件进行全程督办。8月31日,何某因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300元。

普法小课堂

01

什么是阻碍执行职务?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02

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

不过是有人负重前行

没有人民警察

就没有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

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
不仅是一份责任,更是一种义务

守护他们,就是守护我们自己——
愿尊重从你我开始

愿安全常伴身旁

编 辑:皮林安娜

审 核:刘 柳

审 定:张文敏

来 源: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