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省高速通行费,
竟动起了“歪心思”?
近日,曲江法院
审结了一起诈骗案。
2024年1月至7月期间,李某先后14次驾驶临时牌照大货车往返于山东与广东两地,为逃避高速通行费用,有预谋地实施了一系列逃费行为。李某事先准备了内置ETC卡的小型车载装置作为作案工具,在从山东省某高速入口正常领取通行卡后,他驾驶大货车驶入高速。 行至广东省韶关东服务区时,他故意中断行程,将大货车停放在服务区内,随后携带ETC装置换乘其他小型车辆离开高速公路。之后,他又从韶关东站、曲江站等附近收费站驶入高速,并趁机将短途入口信息写入ETC装置,以此伪造短途通行记录。最终,李某驾驶其大货车从乐村坪等短途收费站驶出,通过“跑长买短”的方式达到少交通行费的目的。
经核算,李某通过该手段累计逃交过路费53843.51元。案发后,李某虽补交了全部费用,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但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数额较大,最终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以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骗缴高速通行费的行为不仅造成国有企业的财产损失,同时破坏了交通管理秩序和货运行业的公平竞争。随着高速公路网络设备不断完善和通讯数据覆盖,各种非法逃费行为将无所遁形。偷逃高速通行费不仅需要全额补交费用,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文字:石静怡 封俊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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