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612大临高速公路大理州境内段主线及下关支线穿越群山,隧道群占比较高,部分隧道属特长隧道,驾驶摩托车通行安全隐患大,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2025年9月10日起,对大临高速公路大理州境内部分路段实施摩托车禁止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摩托车,包括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二、禁止通行路段
G5612大临高速公路主线K0(凤仪立交)至K51+200m(巍山南收费站)双向,G5612大临高速下关支线(下关收费站)至K6+295m双向。
三、相关法律责任
对违反交通管制措施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摩托车驾驶人给予理解和支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禁止驾驶摩托车通行上述区域路段。
特此通告。
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9月1日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杨丹妮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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