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8月27日上午,惠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可胜辞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决定:因到达任职年限,接受朱可胜辞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公开信息显示:朱可胜,男,汉族,1965年4月生,广东东源人,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其个人履历显示:1984.09-1988.07 吉林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学习

1988.07-1989.0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干部(其间:1988.08-1989.07三水县人民法院锻炼)

1989.07-1993.1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

1993.11-1995.1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5.10-1997.1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一庭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7.12-2002.1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一庭副处级审判员

2002.10-2003.1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3.12-2007.0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

2007.03-2009.09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处处长、审判员

2009.09-2010.0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处处长兼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审判员

2010.04-2012.09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处处长、审判员(其间:2007.09-2010.06中山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2012.09-2016.09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2016.09-2016.10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6.10-2017.01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7.01-2021.11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1.11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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